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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浙江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解读
发表时间:2023-07-04 08:49:53    浏览量:239次    作者:    来源:

    日前,《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中共浙江省纪委机关、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正式印发。
    这也是党的二十大以来,我省出台的首个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有怎样的重要含义?浙江日报记者专访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这份办法释放的重要信号。
    鼓励新担当新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如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实施办法》的出台,正是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举措。
    浙江是吃“改革饭”发展起来的。改革是浙江人的标识,也是浙江继续前进的不竭动力。浙江需要为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分别在2016年和2018年出台过容错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全省各地在容错纠错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实践,切实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积极性。
    当前,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大场景,省委要求全省上下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这更需要大力弘扬首创精神,持续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氛围。
   《实施办法》的出台,就是要紧扣浙江“两个先行”目标,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着力解决不愿担当、不想改革、不敢试错等问题。
     “《实施办法》与时俱进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进一步释放激励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强烈信号,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引导激励浙江党员干部打消不必要的顾虑,放开手脚加油干。”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更具体更有“浙江味”,把“撑腰”落实落细
   《实施办法》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实施办法》注重结合浙江实际,透露出浓浓的“浙江味”,充分考量了浙江党员干部要承担的重点任务、要“摸着石头过河”的创新领域。针对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和三个“一号工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工作中,主动履职、勇闯新路、攻坚克难,出现的失误错误,《实施办法》规定了容错的具体情形。
     据悉,《实施办法》规定了6方面21种具体的容错情形。6方面包括: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工作或者执行程序存在过失或者瑕疵,工作决策造成损失,应急处突和解决复杂矛盾中出现失误错误,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因素导致失误错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可以容错的其他失误错误。
比如,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突破常规和惯例,大胆探索新型机制和模式,出现失误错误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采取紧急权宜处置措施,出现失误错误的等,也都属于容错情形。对 这些情况,只要在纪法底线红线之内,不是明知故犯、没有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认定后可以容错。
     对于谁来容错、怎么容错,《实施办法》也给出了具体指导。容错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按照职责权限承办。坚持“谁追责问责、谁认定容错”,承办单位在责任调查或启动追责问责时,应当主动研判是否存在容错情形,符合条件的,同步启动容错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其工作失误错误符合容错情形的,都可以提出容错申请。《实施办法》还专门列出了6条标准综合分析、精准把握出现的失误错误,并对决策程序作出了具体规范。
     近年来浙江各地在探索容错纠错机制过程中的好经验,也被吸收进了《实施办法》中。比如加强容错纠错会商研判,实行“一事一议”,由纪检、组织、信访、审计等单位参加。对复杂性问题和专业技术问题,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法律顾问等进行综合评估。
     要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实施办法》规定,经认定予以容错的,不予、免予追究责任的干部,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岗位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影响期满后,对认真汲取教训、表现良好、符合条件的,不影响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
     容错纠错,绝不是纪法“松绑”
    “容错纠错工作是为了让干部敢于负责、敢于作为,但宽容不是纵容,要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政策界限,严把容错纠错纪法底线,防止把容错当‘挡箭牌’、搞纪法‘松绑’。”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实施办法》专门指出,容错纠错要把握4个原则:坚持事业至上、激励担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容纠并举、防微杜渐。
    该“容”的,大胆容错,让广大干部轻装上阵、撸起袖子加油干。《实施办法》提到,经认定予以容错的,根据问题性质和程度,采取不予、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等方式处理。
    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容错纠错工作,既鼓励支持勇挑重担、开拓进取的干部,又严肃查处胡干蛮干、违纪违法的干部。《实施办法》专门规定了不予容错的6种情形,严守纪法底线,包括: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符,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没有树立新发展理念、政绩观不正确甚至扭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对出现的失误错误不积极整改、消除影响的,等等。
    在综合研判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时,《实施办法》还专门提到,不仅要注重分析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等,还要“注重分析补救情况”。有没有及时挽回损失、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或扩大,都是容错要考虑的前提。“容错纠错工作,必须依据事实,审慎辨别,全面、辩证、发展地看待问题,公平公正作出处理。” 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对出现的失误错误,举一反三,堵住漏洞。《实施办法》提出“加强防错纠错”。对容错诉求和案例比较集中的高频事项,推动健全完善政策举措和制度机制,防止同类性质失误错误多发频发。
    对党员干部和其他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受到错告、诬告的,《实施办法》指出,“应当及时澄清正名”;同时,“综合运用纪律、法律等手段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推动受处分人员从“有错”到“有为”转变。
    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今年以来省委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上打出了‘1+3’的组合拳,‘1’就是树牢‘四个坚持、八个不’选贤任能导向,‘3’就是干部能上能下、容错纠错机制、综合考核体系。通过这一套组合拳,有力提振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营造了风清气正、奋发进取的政治生态。”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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