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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二期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表时间:2021-10-12 15:06:47    浏览量:38268次    作者:    来源: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龙湾二期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一阶段)

项目概要:本工程位于龙湾二期围垦区3#围区内,位于滨海十八路和天瑞大道相交以东,南至滨海十八路,北侧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的南部相接,西侧隔天瑞大道为金海湖公园,东侧紧邻新利官方网站_新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北片区。一阶段为3#施工道路以北实施3#施工道路以北区域的护岸建设、水系恢复、部分生态岛、生态绿地及其生态修复的施工,实施护岸总长度为4275m,建设形成3 座生态绿地,面积约19.57 万m2,设计标高+4.8m,2 座生态岛,面积约9.29万m2,设计标高+5.4m,开挖形成中心大湖,湖区面积97.97万m2,底标高-0.5~-1.0m,新川浦河道长度515m,河道宽度44~83m,河道底标高0.0~-0.5m,开展2#、3#、4#绿地的植被修复,修复面积19.57万m2。一阶段总投资为23318.40 万元,施工期约为19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 主要敏感目标

序号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相对

方位

最近距离(km

规模

主要

影响因素

类型

1

新利官方网站_新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农渔业区

A1-24

项目所在海域

-

农渔业区,面积3006hm2,主要保护目标:维持海洋生物资源可次序利用,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

水质、生态、环境风险

海洋功能区

2

瓯江河口区

33-Xc04

NE

10.05

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面积20.33hm2,主要保护目标:河口生态系统

水质、生态、环境风险

海洋生态红线区

3

新利官方网站_新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北片围区现状养殖区

E

2.50

养殖面积2.6万亩,养殖品种主要有青蟹、海蜇、南美白对虾等3

水质、生态、环境风险

现状养殖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本项目填海造地已完成,且本工程位于龙湾二期围垦区3#地块内,东侧与东海由西向东依次被龙湾二期围区东堤、新利官方网站_新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北片围区东堤阻隔,本工程对外海的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冲淤环境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2海水水质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环卫抽运,不外排;车辆、机械冲洗废水采用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酒水抑尘、施工机械设备冲洗等,不外排;混凝土预制场废水经沉淀调节pH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船舶油污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以上施工废水基本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经过预测,本项目吹填尾水通过闸口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域水环境影响很小,且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影响也会消失,水质会恢复至原有水平,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环境。

3、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水力吹填等施工环节会使海域内悬浮泥沙含量增大,经过预测,在三甲大闸和新利官方网站_新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北片围区4#围区与外海的闸口同时打开时,高浓度悬浮泥沙影响范围主要在内侧围区,由于大部分悬浮泥沙在内侧围区产生了沉降,因此外侧围区高浓度悬浮泥沙区域较小,仅存在于三甲大闸口外侧小范围区域。在该工况下外闸处于打开状态,内侧围区悬浮泥沙可以随外侧闸门扩散至外海,但是由于悬浮泥沙在围区进行了充分的沉降,因此扩散至外海的悬浮泥沙浓度较小,且范围有限。工程搅动海底沉积物较快沉积海底,除对海底沉积物产生部分分选、位移、重组和松动外,没有其它污染物混入,不会影响海底沉积物质量。根据工程区域内沉积物现状调查结果,该区域沉积物质量状况较好,因此施工过程中悬浮物扩散、迁移、沉降后,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基本不受影响。

4、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水力吹填会产生悬浮泥沙,吹填尾水通过三甲大闸排放,外海海水中悬浮泥沙浓度增加会对区域浮游生物和渔业资源产生一定程度影响,但由于工程施工范围有限,源强较小,且该影响仅存在于施工期,施工结束后影响逐渐消失。

本项目属于生态修复项目,拟通过人工辅助和自然修复两种方法相结合,在围区内构建人工湿地,保留充足的生态空间。因此,从长远来看,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提高区域生物资源量。

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空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后可达标排放;施工机械尾气为移动源,经扩散后排放,本工程与温州市龙湾区东侧的东海紧邻,四周无山体和建筑物遮挡,所处位置开阔,扩散条件较好,且居民等敏感区距离本工程较远,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6、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距离周边居民等敏感区较远,且仅存在于施工期,影响特点为短期性、暂时性,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随着结束。因此项目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7、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废建筑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开挖土方均进行回填利用,余方用于龙湾二期东堤修复,无废废弃土方产生。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有效防治施工固废的污染,不会对项目区域造成环境影响。

8、对各敏感区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会对周边海洋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区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通过一系列恢复措施,能够有效改善区域海洋环境和生态环境,增加区域生物资源量,提高区域景观价值。

9、环境风险分析

本次评价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台风、风暴潮、地质沉降等自然灾害风险和船舶溢油风险事故。通过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避免任何事故发生。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事故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基本可控。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环保措施和预期效果见表1-2

1-2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污染源

处理措施及去向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环卫抽运

不外排

车辆、机械清洗废水

采用沉淀、隔油处理后重复利用,回用于场地洒水、车辆和机械清洗

不外排

混凝土预制废水

经沉淀调节pH处理后回用

不外排

船舶油污水

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不外排

吹填尾水

通过三甲大闸排放,排放时在三甲大闸外设置防污屏

对外海水质影响较小

废气

施工机械尾气

工程场地开阔,扩散后排放

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施工作业扬尘

洒水抑尘

达标排放

噪声

机械、车辆

合理布局,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合理安排工期

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船舶人员垃圾

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建筑材料

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土方

用于本工程回填及工程二阶段回填,余方外运利用于龙湾二期东堤修复,无废弃土方产生

环境风险

1)成立强有力的抗风防风暴潮和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防风暴潮工作;(2)保证防汛道路畅通;(3)配备足够的防汛材料;(4)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及时关注天气预报,收听台风、暴雨信息,随时做好防御准备;(5)遭遇风暴潮后对损坏的部位及时进行修复6)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地基处理工作,并开展工程建设安全评估工作

7施工船舶进出施工水域应按规定鸣笛警报,确保通道安全后方可缓速航行进出。对附近其他航运、作业船只要加强警戒,注意避让,预防碰撞事故发生;(8施工船舶内配备吸油毡等应急环保物质;(9施工作业前必须严格检验施工船舶,并且注意施工船只的日常维修保养,严禁带作业。

减轻环境风险,将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五、环境影响对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浙江省海洋功能规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施工期对海域环境的影响是有限和可控的。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的方式和期限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内容,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577-56706507;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96299017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以工程所在位置为中心,垂直岸线向海延伸约5km、顺岸向南延伸约10km,向北延伸约10km,与海岸线围成的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营运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如工程对您产生影响,您认为应采取的解决方式、您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如何以及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13587421768

2、环评单位:浙江重氏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7-56706507

3、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审批窗口联系方式:0577-85851572

 

公示单位: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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