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政治机关定位,在砥砺赤胆忠诚中锻钢铸魂。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政治工作队伍,必须把忠诚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魂。这份忠诚必须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绝对忠诚,必须是融入血液、浸入骨髓、深入灵魂的赤胆忠诚,是虔诚而执着的,至信而深厚的。这份忠诚来源于坚定的政治信仰。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引向深入,认真查找和纠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的“温差”“落差”“偏差”,真正把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实际行动。这份忠诚凝结于为民的政治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开展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这份忠诚彰显于自觉的政治护航。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积极开展向原嘉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刚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活动,传承其一心向党、一腔热血的忠诚品质和卫士精神,不断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 任振鹤
秉持专责机关定位,在坚守铁面仁心中锻钢铸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肩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的期盼。揽了“瓷器活”,就要有“金刚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精力专注、能力专长、工作专业,必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善于作为,交出一份优秀的答卷。擦亮“火眼金睛”,推进专业能力大培训,实现每年对处级以上干部轮训一次、本届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轮训全覆盖;推进专业能力大练兵,健全月度工作“四张清单”、工作例会、挂职锻炼、干部选拔等制度,特别是坚持五湖四海选人用人,打通干部进出通道,拓宽干部来源渠道,能者上、庸者下,激活一池春水;推进专业能力大提升,用好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不断提高精准发现、精准处置、精准防控的能力。用好“雷霆手段”,聚焦监督第一职责,认准职责使命,认准党纪国法,认准人心所向,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坚决同侵蚀党的肌体的一切病毒作斗争,做到视责如山、守责如城、履责如冰;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尽责的纪检监察干部,加大问责和岗位调整力度。胸怀“医者仁心”,把强化日常监督真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职责,领会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治病救人的高尚操守,把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到实处。
秉持标杆机关定位,在涵养浩然正气中锻钢铸魂。“善禁者,先禁身而后人。”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寄予厚望,要求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也是一场实打实的考验,必须心存敬畏,正心正言正行,始终做到朝气蓬勃、正气充盈。压实抓班带队的责任链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张清单”,纪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纪委书记之间,分管副书记和各派驻机构之间,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干部之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构建起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的自我监督网。健全防范查纠的内控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力度,凡在纪检监察业务岗位满五年、综合服务岗位满八年的干部一律轮岗交流,推动形成规范化常态化交流机制,有效防止利益冲突;坚持刀刃向内,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从严从快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坚决防止“灯下黑”。发挥外部监督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同时主动传播全面从严治党好声音,讲好正风反腐浙江故事,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干部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