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这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模范带头、学深学透、严格执行,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党创建、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从党的一大到十九大,纪律规定始终是党章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建设始终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也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此次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必将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的问题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体现纪律建设的时代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严重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针对这些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提出纪律要求、明确处分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引导全党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问题导向,体现纪律建设的针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从我们立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其中反映和暴露出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条例》进一步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条例》最终要靠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关键要在学好、用好上狠下功夫。
在学深学透、把握《条例》精神上抓好落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是我们每个党员的政治责任。学得深才能悟得透,悟得透才能做得好。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学在先、做在前,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在学思践悟中自觉遵循、严格执行。同时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配合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上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一是坚决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查处“七个有之”的行为,坚决清除两面人、两面派,坚决清除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坚决同一切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二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时时提醒,用纪律管住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三是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突出重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四是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协同,在线索处置、初核、纪律审查等各个环节,突出执纪刚性,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五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处理好办案数量、质量、安全、效率的关系,力求执纪审查工作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的统一。
在自觉遵循、带头执行上抓好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条例》既是监督执纪的工作利器,也明确了党员干部不能碰的红线。我们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将《条例》的精神要求、标准尺度、方式方法等融会贯通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项工作中,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执行到位。同时,我们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守得住底线,防得住“围猎”,解决好自身“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本部门具体情况,联系自己的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执纪理念、执纪能力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补齐短板,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我们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