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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不容“近亲繁殖”
发表时间:2018-12-04 10:26:35    浏览量:1160次    作者:    来源:

 

福建省委“对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要求必须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从严执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防治‘近亲繁殖’”;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调查核实中央巡视组反馈的‘近亲繁殖’有关线索,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从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成绩单”中可以发现,选人用人中的“近亲繁殖”问题是多个被巡视单位党组织整改的重点。

违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造成“近亲繁殖”,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如,1991年出生的王茜,2012年就违规成为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发改局副局长拟任人选,这离不开其父湖南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王达武的“助力”,最终王茜被取消公务员资格,王达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江西鹰潭团市委原书记徐楷,凭借其岳父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的“帮助”,8年时间调动8个岗位,横跨两省5地,且多个岗位任职不满一年,许爱民、徐楷均受到严肃处理……任人唯亲,“近水楼台先得月”,对干部选拔任用正常程序和渠道冲击很大,必须大力整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指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这方面,准则提出了“四必须、两不准”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杜绝“近亲繁殖”等现象,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更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搞任人唯亲、不搞亲亲疏疏要“从我做起”。同时,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敢于抵制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和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违规违纪、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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