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事业负责,组织就为谁担当。近日,经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引起了热议,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很解渴”“很振奋”。《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常态化开展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提供了制度遵循,彰显了浙江省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澄清保护应突出激励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政治导向,对于工作在一线、敢抓敢管、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应优先予以澄清,让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及时放下包袱,更好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同时,《实施办法》对澄清事实的认定、澄清范围和方式、澄清组织实施等环节进行了专门规范。
长期以来,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担当者担忧干事受伤,并非空穴来风。因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那些敢闯敢试、敢作敢为、为公为民的党员干部,受到了挤压。更有甚者,无故被诽谤、诬告,惹来一堆麻烦。不仅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在日趋复杂的舆情环境中,网上还时有一些未经调查核实的偏激言论出现,一些党员干部稍有不慎就成为这些“偏见”和“不实言论”的受害者,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诬告成本小,杀伤力却不小。给实干者背后“捅刀子”“使绊子”的恶意诬告,如果不严查不实举报线索,及时为实干者澄清正名,最低程度地减少对“被抹黑”干部工作生活的影响,不仅会使当事党员干部寒心,还会挫伤更多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干扰新时代改革创业的进程。
党员干部“怕而不为”,已经让改革发展蒙上了阴影。一段时间来,由于担心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致使部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被压制而难以发挥。“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等错误观念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导致出现“庸俗哲学”盛行,“好人主义”泛滥,败坏了“敢于担当”的作风,致使发展被贻误,人民的利益受损,经济发展停滞不前。
一个地方的发展,关键在党,重点在人。当前,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剩下的全是“硬骨头”,任务之重、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更多实干家攻坚克难。《实施办法》的实施,将会为“被抹黑”干部正名,为实干者撑腰提供常态化的制度遵循,从而使我们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轻装前进。如何确保这一《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中不走样?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干部群众进一步熟悉和知晓《实施办法》的内容,营造支持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其次,要加大指导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监督执纪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实施办法》各项规定的落实不打折扣、不偏方向。第三,要加大督查力度,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干部担当。
走稳走实走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路子,需要更多开拓奋进、冲锋陷阵的“闯将”,攻坚克难、攻城拔寨的“猛将”,有胆有识、善作善成的“干将”。从制度上“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给敢闯敢干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让困扰实干者的人言不再可畏,必将保护干事创业激情,让广大党员干部没有后顾之忧地撸起袖子加油干,唯如此,我们的伟大事业才能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