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这是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保障疫期、疫后更加及时有效履行检察职能,办理好各类案件的长效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吃透《规定》精神,切实把检察机关的科学管理落到实处,行使好检察机关法定职权,更好地做到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政治、政策要求转化为直观可见的工作要求,在办案中以求极致精神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把《规定》落到实处,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必须认识到,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就是要聚焦如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要求,细化落实到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个办案部门、每一个办案组和每一名检察官,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是不是主动服务大局、是不是注重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区别开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真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办好每一起案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通过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工作机制、管理方式,把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考评传导至基层、压实到检察官,促进每一名检察官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办案的自觉追求。
把《规定》落到实处,必须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切实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全面推开考评工作。《规定》是各级检察院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设置了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分层分类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确定了79类业务、160项质量指标、106项效率指标、46项效果指标,明确了三类指标的计分规则和方式,建立了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学习培训,使各级检察院、各部门检察人员对《规定》理解透彻,切实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制定本地、本院的实施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健全、完善。
把《规定》落到实处,必须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业绩考评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级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检察长要亲自抓谋划、抓部署、抓落实,特别是要带头办案,以更严格标准要求自己,发挥好考评工作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推动检察官更加尽责履职。要定期对《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评估,总结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思路举措,促进形成相对成熟可推广的地方样本。要实事求是,确保考评数据的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