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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2-03-10 10:00:45    浏览量:474次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近日,永嘉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岩坦镇南正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妙福职务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岩坦镇南正村原村委会主任、报账员李妙福在任职期间,利用经手、管理村集体财务职务上的便利,将总计138700元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2021年9月,李妙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金溪镇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长伦、原党支部书记李柏仁、原村监会主任李逢斌、原村监会主任李安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至2020年期间,金溪镇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长伦和原村委会主任李芙蓉(非中共党员)分别将村集体资金挪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中,总计81861.5元,后于2021年2月5日和2021年3月17日将挪用的资金回缴村集体账户。时任村委会主任李柏仁未正确履行领导责任,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负领导责任。时任村监会主任李逢斌、李安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负监督责任。2021年7月26日,李长伦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李柏仁、李逢斌、李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岩头镇小茅垟村(原西下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建满、原村委会主任周玉新、原村监会主任胡金贤、原报账员胡小宗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岩头镇小茅垟村(原西下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建满、原村委会主任周玉新(非中共党员)、原村监会主任胡金贤、原报账员胡小宗先后3次将村集体资金用于宗族活动共开支5200元,并于2020年以疫情防控为由伪造了误工费在村集体中进行报销,胡建满、周玉新、胡金贤、胡小宗同意并签字。胡建满、周玉新、胡金贤、胡小宗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违反廉洁纪律。2021年4月,周玉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21年9月,胡建满、胡金贤、胡小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嘉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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