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副市长傅良国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发表时间:2019-02-01 10:25:47 浏览量:1364次 作者: 来源:
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副市长傅良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傅良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与企业主不当交往,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
傅良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滑坡,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贪欲滋生蔓延,以权谋私,亦官亦商,“亲”“清”不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傅良国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可予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傅良国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免去傅良国舟山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舟山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傅良国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