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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期间公款游玩景区,4名干部被通报!
发表时间:2019-03-22 15:22:22    浏览量:1184次    作者:    来源:

日前,舟山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规公款旅游典型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1.市民政局副调研员李定国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11月、2015年9月,李定国先后两次带队组织有关人员,赴福建厦门、河北承德开展学习考察活动。期间到福建鼓浪屿、武夷山,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北戴河等风景区游览。相关费用由市福利协会、市福利企业协会及会员单位等承担。

2018年12月,李定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鲍国庆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3月,时任普陀山管委会党群工作处处长、党委委员的鲍国庆参加管委会组织的科级干部四川大学旅游发展培训班。在实地考察环节,实质性公务考察活动仅为1个小时,期间安排九寨沟游玩。经鲍国庆同意,将景点门票费用5280元以虚开住宿费发票的形式予以报销。

2018年11月,鲍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舟山港航工程建设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拥军违规同意下属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7月,陆拥军参加在呼伦贝尔举办的2016年第一期《航道法》宣贯培训班期间,接受他人提议,同意其他6名参训人员到景区游玩,相关费用16240元以“航道法宣传会议会务费”形式在公司报销。

2018年11月,陆拥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舟山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原主任胡炳富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5至6月,胡炳富在组织舟山市福利企业协会会员去宁波考察期间,乘坐动车前往福建鼓浪屿、武夷山旅游,相关费用3215元在舟山市福利企业协会列支。胡炳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10月,胡炳富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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