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以案治本,日前,绍兴市纪委通报了3起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 典型问题。
1、绍兴市原建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培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03年以来,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集团)原法人代表、越城区原东湖镇东龙山村党支部书记陈新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东龙山村和绍兴地区建筑行业内,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上半年,中实集团与我市某国有企业因工程款项结算等问题产生诉讼纠纷。时任市建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培富接受陈新昌请托,不正确履行职权,违反规定作出书面批复,该批复成为诉讼鉴定的重要依据,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此外,潘培富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问题一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潘培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原四级警长)蒋一南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6年至2017年,蒋一南在上虞区公安分局刑侦中队及巡特警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涉黑人员夏益波的宴请并接受请托,先后向其他办案民警打探有关赌博案、聚众斗殴案等案情,充当以夏益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2019年3月,蒋一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二中队原队长沈鄂标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7年至2018年,沈鄂标在担任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二中队队长期间,明知嵊州市银鑫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组建的“三合一公司”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仍甘愿被拉拢腐蚀,多次接受宴请、娱乐安排和非法收受财物,未依法查处该组织违规运输废旧电瓶、非法逼停其他废旧电瓶回收车辆、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利用稽查职权,帮助打击同行竞争者,促使该组织发展壮大。此外,沈鄂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4月,沈鄂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