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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买单的包工头“进去了”,他再也没睡过一个好觉……
发表时间:2020-03-23 16:27:42    浏览量:925次    作者:    来源:

       陆某在2017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衢山镇副镇长期间,因接受企业主为其支付的娱乐消费费用,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11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陆某是主动投案的,事情还要从2019年7月说起。

  “包工头许某某因涉嫌行贿被县监委留置了,我跟他的事情会不会被发现……”2019年7月20日,自从得知跟自己关系密切的包工头许某某被留置,陆某就再也没睡过一个好觉……

  而就在前一个月,陆某单位的两名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岱山县监委留置,他也因曾经的分管领导身份刚刚接受了岱山县监委的询问。一想到有可能会牵涉到自己,陆某的内心充满焦虑、忐忑。

  “我是来投案的,并愿意如实上交违纪款项,希望组织能够从轻处理……”8月1日,在许某某被留置10天后,经过激烈思想斗争,陆某终于鼓起勇气走进岱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的办公室。说完这些话的陆某如释重负,长舒了一口气。

  原来,陆某在担任衢山镇副镇长、分管村镇办工作期间,跟长期在该镇做小工程生意的许某某成为了朋友,交往密切。2018年至2019年3月,陆某和该镇村镇办主任蒋某某,接受许某某邀请,多次前往宁波营业性娱乐会所消费并接受有偿陪侍服务,费用共计18000余元,均由许某某支付。

  在接受调查期间,陆某坦言了自己的想法:“当时我内心很纠结,一方面自己确实做了错事,辜负了领导对我的期望和信任,感到悔恨和自责,想向组织投案减轻责任;另一方面又心存侥幸,希望组织不会发现我的问题,一直在自欺欺人中煎熬度日。”

  在陆某向岱山县纪委投案后,蒋某某也主动向岱山县衢山镇党委投案并上缴违纪款项。2019年11月,陆某、蒋某某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经常对自己思想和行为进行反省自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存在侥幸心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三令五申之下,仍然顶风违纪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实在是不应该。”谈到自己的违纪事实,陆某悔恨万分。

  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管理服务对象之所以心甘情愿地买单,主要看中的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能管住一时之私欲,放松底线和操守,必将被“糖衣炮弹”击中,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最终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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