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0-04-20 11:14:41 浏览量:898次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清廉村居建设,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乐清市湖雾镇里湖村原党总支副书记蔡玲云套取村集体资金送礼等问题。2018年2月,时任硐岭头村(村规模优化调整后并入里湖村)党支部书记蔡玲云套取村集体资金购买20份海鲜礼包,部分用于春节期间送礼,5份占为己有,费用共计24000元。同年,蔡玲云接受服务对象王某某等人吃请。2019年12月,蔡玲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清退。
2.乐清市虹桥镇信岙村原党支部书记倪孔来、村委会主任柯益忠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送礼问题。2010年至2012年期间,信岙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海鲜水产品用于春节期间送礼,费用累计36340元。时任信岙村党支部书记倪孔来、村委会主任柯益忠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3月,倪孔来、柯益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清退。
3.乐清市白石街道街口村报账员钱林昌挪用村集体资金借贷给他人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钱林昌利用保管街口村水表费的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挪用水表费借贷给他人,累计金额54万元,时间均未超过三个月。2016年7月,钱林昌将水表费全部存入该村集体账户,并上交利息1650元。2020年2月,钱林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乐清市大荆镇原东里村村委会主任孔顺明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借贷给他人、日常消费等问题。2013年5月,孔顺明利用担任东里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201.8万元村集体资金存放在其个人处,用于借贷给他人、日常消费等。至2018年,孔顺明陆续归还上述资金。另查明,孔顺明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孔顺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