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现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瓯海区三垟街道丹东村支部委员黄哲众违规获取安置房指标问题。 2016年1月,黄哲众未经村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擅自将村集体安置房指标卖给自己,购得一套安置房,违反了组织纪律。2019年12月,黄哲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瑞安市仙降街道下社村原村委会主任胡新国、原报账员郑崇波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2月,胡新国未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擅自授意该村报账员郑崇波将村集体资金1590万元,用于胡新国个人借贷及其公司支付贷款,严重损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2020年3月,胡新国、郑崇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挪用资金已归还。 3、文成县黄坦镇干部郑聪聪挪用医疗保险费问题。 2017年至2018年,郑聪聪在担任黄坦镇黄西村、后巷村驻村干部期间,利用收取、保管、上缴村民医疗保险费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医疗保险费合计147060元,用于其个人资金周转及日常支出。2020年4月,郑聪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挪用资金已归还。 4、平阳县青街乡原副乡长郑知钦在低保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04年至2015年3月间,时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郑知钦在对辖区内11位申请低保条件的村民进行审核时,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致使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从2005年开始至2018年9月间违规享受城乡居民低保政策,违反了工作纪律。2020年3月,郑知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泰顺县司前镇上地村党支部书记朱加荣套取救灾补助款问题。 2016年11月,司前镇上地村党支部书记朱加荣在协助镇政府确定和上报“莫兰蒂”台风受灾人员名单及分配金额过程中,通过虚构受灾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方式获得救灾补助款30600元,用于村务支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19年12月,朱加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