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4起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烟票”、支付凭证等有价证券典型问题
发表时间:2020-06-10 14:31:29 浏览量:727次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纠治“烟票”、支付凭证等有价证券背后“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日前,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烟票”、支付凭证等有价证券问题。
1、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中级工程师张文洲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超市卡等有价证券问题。
2016年底至2020年1月期间,张文洲多次收受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等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超市卡、加油卡等消费卡,合计价值2.3万元。2020年5月,张文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鹿城区公安分局上戍派出所原副所长张峰违规收受“烟票”问题。
2018年4月,张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请托人所送的4张面值共4万元的“烟票”。张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张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原副主任陈清违规收受烟酒卡问题。
2018年1月,陈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请托人所送的2张面值共2万元的烟酒卡。陈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2020年3月,陈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4、泰顺县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建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烟酒问题。
2014年至2019年期间,高建伟多次收受泰顺某房地产开发商、下属人员等送的高档香烟共70条、高档白酒共24瓶。高建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高建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