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我真是鬼迷心窍,才会把集体公益林补助收入自己口袋,多亏你们及时把我拉回来……”近日,在违纪党员回访教育中,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杨坑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张某祖对自己违规多领取公益林补助的事实懊悔不已。
时间拨回到去年4月,紫金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收到杨坑村村民的实名举报,举报人情绪激动地表示:“张某祖儿子根本就没有公益林,为什么还年年领着公益林补助?这里头肯定有名堂!”
“公益林补助决不允许随意冒领,如果你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一定严惩‘蛀虫’,还大家一个明白。”面对充满怨气的村民,紫金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一边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细致地做好接访笔录。
紫金街道纪工委监察办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分析研判,制订调查方案,并开展外围走访核实。
“张某祖名下实际山林指标仅21亩,其儿子名下确实没有山林指标,然而2009年该村公益林补助公示清单显示其本人和儿子名下分别有46亩和31亩指标。”调查组通过调取相关文件和杨坑村公益林补助发放清册,并查看村财务凭证、核对票据及相关台账后,发现了明显纰漏。随后,调查组找到张某祖本人核实情况。
“这些指标是村里多出来的,不分下去就要被收回,所以……”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张某祖沉默片刻后,心虚地道出了实情。
原来,2009年6月,时任杨坑村杨梅岗自然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张某祖,负责牵头该村公益林亩数划定确认工作。在收到区林业部门下达的关于杨梅岗自然村公益林总面积后,张某祖既没有组织召开面积确认会议,也没有向村民宣传公益林补助有关政策,而是让每户村民自行上报确认自家的公益林亩数。
“当时听别人说,已上报核定的公益林不能像普通山林一样再开发种植桔子等经济作物,大家就合计着尽量少报一点。”调查中有村民表示。出于这种想法,该村自行上报的公益林亩数比林业部门下达的指标量少了56亩。于是,张某祖就动起了歪心思,私自将56亩公益林指标全部归入自己和儿子名下,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于是,这些“多余”的公益林就成了张某祖的“摇钱树”,相关补助一领就是10年,共计多领取补助12152元。最终张某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为避免该类案件重演,紫金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做实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组织街道各村社干部通报剖析该案例,向相关责任部门和杨坑村发放监察建议书。同时,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目前共发现问题3个,已全部整改到位,约谈提醒相关村干部7人次,制发监察建议书3份,全力保障惠民富民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群众的获得感实实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