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认为组织不来查,谁也不知道,或查也不一定查得出来……”被留置调查的那一刻,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原主任马惠金感到自己失算了。
2020年1月23日,马惠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劳务费”叩开“贪婪之门”
“收了这一笔钱,当初心里还是有一点害怕,后来想想看,反正也没人知道,我也为他做些事情……”面对调查人员,马惠金说出了收受第一笔受贿款是的如意“算盘”。
1958年7月出生的马惠金是土生土长的洪合人,在镇农技条线工作了16年,也是该镇唯一一名高级农艺师。
2000年左右,个体老板薛某租赁了农技中心的房子。2005年6月,薛某听到有关自己租赁农技中心房子所在的区块要征迁。为获得该租赁房屋的征迁补助款,薛某找到马惠金,双方签订了租期30年的虚假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因城镇开发或国家征用,汽修厂可享受有关拆迁政策”。
合同签订后,为表示感谢,薛某将一个装了1万元“劳务费”的信封交给马惠金。2013年,该地块果真被征迁,薛某顺利享受到了搬迁政策,因此获得上百万元的补偿款。
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便无法关闭。此后的几年间,马惠金在梨园雪灾补助款分配、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补贴面积指标、肥水同灌滴灌工程承包、茧站产权归属证明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11.12万元。
“小聪明”开启“生财之道”
2009年至2010年,洪合水果专业合作社承建了秀洲区蜜梨产业提升建设项目,除上级补助外需自筹资金110万元。作为洪合镇农技中心主任,又是洪合水果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的马惠金,曾一筹莫展。
2009年下半年,马惠金从其负责实施某农综项目找到了“机会”。在他的操作下,合作社和嘉兴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棚架设施建设工程虚假合同,约定工程不要做,发票照合同开,以此来套取资金。
从此,马惠金轻车熟路,通过多次虚增工程,不仅“解决”了自筹资金问题,还“结余”了不少款项。这部分“结余”存放于洪合水果专业合作社账上,也成了马惠金私人“提款机”。
“反正我是法人代表,合作社里也有资金,感觉好像拿点钱用用问题也不大。”马惠金回忆说。三年间,马惠金采用虚增工程量、假造补助名目、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非法侵吞合作社“结余”资金30.85万元,其中个人实得19.04万元。
2013年6月,马惠金不再担任合作社法人代表,这也断了他的“生财之道”,但他利用负责商品有机肥指标分配、补助款发放等工作便利,又“心生一计”——将有机肥补助指标分配给某农业公司,约定部分挂公司名下、归自己所有,并通过有机肥定点采购单位,制作假的销售台账表格、出库单、有机肥销售发票等手续,从农业公司拿回有机肥补助款。
“肥水不流外人田”。此后,马惠金如法炮制,屡试不爽,多次采用冒用他人补助指标等手段,大肆侵吞有机肥补助资金,共计25万元。
“失算了”换来“晚节不保”
退休不是“保险箱”,着陆不一定安全。自以为“年龄大了,工作时间长了”已退休在家的马惠金,这一次失算了。
面对组织给出的函询机会,他不仅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千方百计串供、伪造证据,企图瞒天过海,欺骗组织。为了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先后在2017年12月、2018年1月,多次与他人串供。
2018年6月,马惠金为了掩盖自己侵吞国家补助资金的犯罪事实,又与工程承包人沈某某串供,并伪造虚假工程款收条让沈某某签字确认。
不如实说明问题,反而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本已置换了一辆新轿车作为退休后犒劳自己的马惠金,这次彻底失算了,新购置的轿车只能放在家蒙尘……
经审理认定,2011年至2016年,马惠金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价值25万元,构成贪污罪;2001年至2015年,马惠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11.12万元,构成受贿罪;2009年至2010年,马惠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30.85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2020年1月23日,秀洲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马惠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像马惠金这样的基层干部,目无纪法,将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必须严惩不贷。”秀洲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打通惠民惠企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以有力监督强化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