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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表时间:2020-08-06 11:05:23    浏览量:755次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清廉守正,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湖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吴兴区应急管理局宣教中心主任罗堃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2019年10月,时任吴兴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罗堃鹏在康山街道某大酒店为其儿子举办16岁生日酒,邀请湖州某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钟某某等9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上述人员送予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08万元。2019年12月,罗堃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南浔区双林镇花盘兜村党支部书记徐新培,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汤新利用公款支付宴请和购买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徐新培和时任花盘兜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汤新利采用虚增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款和工程款的手段,从农业专项资金及小额工程中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2.3647万元,其中5.4645万元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购买香烟、发放车补和村日常开支,剩余6.9002万元于2019年3月缴入村经济合作社账户。2020年5月,徐新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汤新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3、德清县洛舍镇经发办工作人员沈旭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卡问题。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沈旭明在担任洛舍镇村镇建设办副主任、洛舍镇经发办副主任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姚某某、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夏某所送的礼品、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0.27万元。2020年6月,沈旭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长兴县港航管理局洪桥站副站长王国良公车私用的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王国良先后四次在非工作时间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事,事后将该车停放在其居住小区的停车场,次日再驾驶该车到单位上班。2020年5月,王国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用车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5、安吉县灵峰旅游度假区(灵峰街道)碧门村党总支委员吕卫东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9年1月至9月期间,碧门村羊棚屋自然村工业垃圾处理实际承包商王某某先后两次前往吕卫东家中,分别送给吕卫东两条花利群香烟和一条云端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0.248万元,吕卫东予以收受。2020年6月,吕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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