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强化正面激励,为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增添敢做善为的“底气”和“硬气”,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瓯海区澄清了5起失实举报并予以通报。
1.澄清对潘桥街道党工委原书记(现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东滥用职权造成财政损失的不实举报。2020年3月,王晓东被举报担任潘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把郑某某的非危房变成危房并纳入拆迁范围,造成财政损失。经查,潘桥街道屏山村村民郑某某及其母亲陈某某有2间3层房屋坐落在高桐路且均有土地证,房屋均符合90档认定条件。2间房屋于2017年8月,经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鉴定,被列为D级危房,且刚好在规划图的红线范围内。因该房屋为郑某某及其母亲唯一合法宅基地,2018年8月,经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区征收办同意,将他们安置于鑫汇家园、汇宁住宅区剩余房源内。该举报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
2.澄清对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现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胜超标准装修办公场所的不实举报。2020年2月,朱志胜被举报担任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花费10万余元超标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查,朱志胜于2019年2月起担任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2019年5月,因墙壁砖瓦脱落、灯光昏暗等原因,经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党组研究通过,由温州恩捷建设有限公司对部分办公室和公共过道进行修缮并添置新的办公家具,修缮费用和采购家具费用总计31828.52元,在标准限额内。该举报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
3.澄清对区住建局招标投标监理中心原主任(现区城市建设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冬梅误导评标专家虚假评标的不实举报。2020年2月,林冬梅被举报担任区住建局招标投标监理中心主任期间,在“蛟凤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误导评标专家进行虚假评标。经查,2019年11月15日,“蛟凤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由安徽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后开标现场就有投标人反映安徽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使用橡皮筋对展示效果图进行捆扎、标文侧边贴有黄色胶带纸等明显标识问题并提出质疑。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情形未违反投标文件的规定,质疑不成立,并作出不予否决投标的决议。招标投标监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场监督,但没有发表倾向性言论。而林冬梅在2019年9月就已经提任区城市建设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此次评标监督工作与其并无关系。该举报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
4.澄清对娄桥派出所所长金鑫海指使民警林丛相在接处警过程中故意伤害的不实举报。2019年12月,娄桥派出所所长金鑫海被举报指使民警林丛相在接处警过程中对举报人实施故意伤害。经查,2019年3月18日9时左右,娄桥派出所接警称娄桥街道娄桥村村委会5楼办公室内有人闹事,值班民警林丛相立即赶至现场,经了解系该村党支部委员李某因村民林某某多次对其辱骂,影响正常办公而报警。后林丛相要求纠纷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林某某拒不配合。因林某某情绪较为激动,为防止出现意外而给其拷上手铐带至娄桥派出所内。当日10时许,民警根据规定将林某某带入办案区谈话,当日17时20分对林某某批评教育后让其离开。而娄桥派出所所长金鑫海并非当天值班所领导,没有参与该起警情处置。该举报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
5.澄清对娄桥街道娄桥村干部黄建领、李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安置房的不实举报。2019年12月,娄桥街道娄桥村委会主任黄建领、村党支部委员李浦被举报利用职权侵占他人安置房。经查,2000年12月,娄桥村村民马某某位于娄桥街道娄桥村前浃路67号旁边房屋因村间道路建设而被部分拆除,后马某某从村委会领取了补偿款共计14842元。2018年娄桥村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2019年1月9日,为解决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历年间因道路建设而拆除的房屋补偿安置问题,街道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明确,原来因村间道路建设而拆除房屋的娄桥街道村民予以 1:1 的面积安置,不享受“一增三”政策。根据娄桥村对历年道路退让的补偿处置方式,马某某因已经领取补偿款,该补偿所得由退让户和村集体各享50%。因此马某某既不能享受“一增三”政策,也不能全额领取房屋安置补偿,不存在村干部利用职权侵占其安置房问题。该举报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瓯海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