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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
发表时间:2020-09-07 14:53:29    浏览量:709次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相关典型案例。

  1.乐清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乐清市二轻工业联社原主任徐青平为亲属承揽存款等问题。2012年以来,徐青平的儿子徐某先后在某甲银行温州乐清支行、某乙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工作。在此期间,徐青平应上述支行时任行长的要求,于2012年1月至5月陆续将二轻联社4笔共计950万元存入某甲银行温州乐清支行,于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陆续将二轻联社5笔共计980万元存入某乙银行温州乐清支行。此外,徐青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徐青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温州市柳粮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丁志明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等问题。2002年7月以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一直租用温州市柳粮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2013年、2014年间,丁志明以个人名义3次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无息借款共计37万元,直至2016年6月归还。此外,丁志明还存在挪用公款问题。2019年12月,丁志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乐清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吴金烈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问题。2018年1月,吴金烈向管理对象乐清市某某茶叶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无息借款5万元,用于个人资金周转。2020年7月,吴金烈归还该5万元借款本金。2020年7月,吴金烈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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