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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集体征地补偿款为何打给了个人
发表时间:2022-11-28 15:14:33    浏览量:331次    作者:    来源:

 “拖了好久,总算讨回了公道。”前不久,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二组到湖雷镇莲塘村回访,溪东、溪南、桥头村民小组长们高兴地说。在区委巡察二组的帮助下,本应属于这几个村民小组的1.25万元加油站项目征地补偿款终于追回来了。

  今年4月,区委巡察二组进驻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巡察,在查阅土地征收项目有关台账时,发现湖雷镇莲塘村一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竟然被拨付到莲塘村村民张某珍个人账户。

  集体土地的资金怎么会拨给个人呢?区委巡察二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该村实地察看并走访群众。

  “涉征土地权属在溪东、溪南、桥头村民小组,因为个别工作人员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出现了纰漏,而且没有及时纠正。”巡察组找到参与土地征收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情况,调取相关书证材料,经过一周的努力,事情真相浮出水面。

  经查,由于某加油站项目建设需要,区土地征收服务与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征收了该村位于湖坎大道边上面积约1.572亩的一块集体土地。但是,该中心工作人员江某章、廖某华让莲塘村委会具体操办,未按程序实地进行土地征收,也没有实地调查核实土地的实际权属。

  该中心与莲塘村委会签订项目《征收土地合同书》后,加油站项目业主向该中心支付了征用该块土地的费用共计12536.7元。而村委会原主任张某洲仅凭张某珍称该地块是他父亲耕作的一面之词,便提供了相关证明。

  收到证明后,该中心将征地款发放给了村委会提供的张某珍账户。溪东、溪南、桥头村民小组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但均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区委巡察二组将此问题作为立行立改的事项,移交给区纪委监委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在纪检监察组督促推动下,责成相关人员整改,该笔补偿款被追回。

  “我没有树立一线跟进的服务意识,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造成了本不该发生的失误……”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要求,该中心干部江某章、廖某华两名责任人就作风不实、履职不力作出深刻检查。湖雷镇党委对镇自然资源所履职不到位的干部进行约谈批评教育,镇纪委监察组对村委会原主任张某洲作出通报批评处理。(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 苏冠生 李加和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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