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想太不应该了,我以前一直是做生意的,真的不缺这个钱,怎么会要人家这点钱,太痛心了……”面对审查调查人员,江山市贺村镇佛堂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水明泪流满面,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深深自责和忏悔。
以公权交友 权力变现初心变质
军人和商人出身的周水明曾是江山市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他担任贺村镇佛堂村党支部书记之初,该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两委干部工作没有积极性,村民对改变村庄面貌的呼声很高。一上任,周水明就向村民承诺:带领全体村干部,努力建设好村庄,多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办难事。
为了改变村容村貌,周水明着手开展村庄环境整治。2013年,周水明欲采购一块村口景观石,便邀请熟悉市场行情的村工程施工项目老板姜某一同前往,当时姜某帮忙垫付了3万元费用。安装完成后,当周水明将钱支付给姜某时,姜某从中拿出1万元现金送给周水明。见此情景,周水明先是一惊,他没曾想过当村干部还能有额外的“收入”,短暂迟疑后又以“反正这件事儿也不会有人知道”的侥幸心理自我安慰。半推半就中,周水明收下第一笔权力变现带来的“甜蜜”款。
初尝“甜头”的周水明内心不再平静了,有经商头脑的他,将“生意经”念到了村里,盘算着如何更好地利用村资源,为自己谋利益,让家人有面子。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佛堂村向上争取的项目越来越多、村级工程越来越多,向周水明请客送礼的人也渐渐地多了起来,这其中就有某工程老板罗某。在佛堂村某土地平整项目中,罗某为得到周水明的关照,一次性送出现金3万元。
面对真金白银的诱惑,周水明的第一反应是“这是我给他帮忙后,他还我的人情”,收钱也变得理所当然了,完全将父亲“做人要走正道,才能经得起社会的考验”的谆谆教诲抛之脑后,发展村庄和服务百姓的初心在一次次的权钱交易中进一步腐化变质。
用公权谋利 对上不管对下不顾
贪心蒙蔽初心,周水明变得愈发恣意妄为,甚至干起了损害村民利益的事。
2018年至2019年,佛堂村雇用了4名村民参与“非洲猪瘟”疫情值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不久后,周水明得知镇里发放的值守补贴为每人每天150元,随即以村集体经济薄弱为由和村民商量,想当然地截留了多出来的补贴共计35000元,用于支付村里的无法报销的餐费、烟酒等非正常开支。
克扣群众财务,漠视群众利益,群众看在眼里,反感在心里,周水明浑然不顾。除此之外,他还无视上级政令。江山市开展农村基层“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村干部禁止插手工程的相关纪律要求三令五申,周水明不仅执行不到位,更是带头违反,把“黑手”伸向了村里实施的工程项目。
因贺村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需要,佛堂村以整治松材线虫病名义自行组织了招标,对区块内农户山场所有松木进行砍伐。村民吴某了解情况后,以熟悉项目具体操作为由,找到周水明要求参加招投标。为了确保与之早有交情的吴某能中标,周水明采取串通招投标方式进行了暗箱操作。
开标前,周水明召开村两委会议,推荐吴某实施该项目,并提前商定好标底价。会后,周水明立马将标底价透露给吴某,还让吴某找一些熟悉的人共同参与投标。在招投标当天,周水明要求3名村干部担任评委,让他们以原先定好的价格填写标底。在周水明的一番“操作”后,吴某顺利中标并实施了该项目。
事后,吴某为感谢周水明及其他村干部给予的关照和帮助,向周水明行送25000元现金,向其他5名村干部行送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
靠公权生财 富了自己负了组织
从破纪到破法,周水明在贪欲的漩涡中越陷越深,这也加速了他村支书生涯的终结。
某公司老板吴某某为与周水明搞好关系,以便在村级管理工作中得到周水明的关照,便以介绍的名义帮助周水明以低价购买了江山某小区两套房子用于投资挣钱。之后因为购买的房子并未升值,周水明便通过吴某某帮忙按原价退回了其中一套房子的购房款。
因在投资房产一事上未实现让周水明挣钱的初衷,吴某某在其个人及公司不缺资金的情况下,向周水明提出借用退回的购房款。周水明心领神会,拿出退回购房款中的60万元,以月息2分利润出借给吴某某。吴某某以此方式向周水明行送人民币共计28.8万元。周水明也“知恩图报”,利用兼任国土协管员身份,为吴某某在建房签字审批、违建处置、群众纠纷处理等方面给与关照。
2022年3月,组织根据掌握的线索找到周水明谈话。但当时周水明抱着侥幸心理,只选择性地交代了部分问题,并在谈话之后的次日一早将收受的钱款退还给了行贿对象,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了。观望了一段时间后,自认为相安无事的周水明,再一次向该行贿对象索要钱物。
不知悔改错上加错,最终等来的是高悬利剑无情斩落。2022年11月,江山市纪委监委对周水明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周水明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串通投标,职务侵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6.79万元。2022年8月,周水明被免去贺村镇佛堂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责令辞去贺村镇佛堂村村委会主任职务。2023年3月,周水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同年4月,周水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作为村级“一把手”,周水明霸道行权,任性滥权,向工程项目伸“黑手”,动村民“奶酪”,把权力当“生意”,是乡村振兴领域的“蝇贪蚁腐”。村级“一把手”要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哪里,又该为谁所用。正如周水明在忏悔书中写道:“做人要走正道,如果凡事一味地为自己谋利益着想,那么其结果肯定会不告而终的。血可出、泪可流,贪欲千万不可有,否则会让人终生后悔到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