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书记本应该成为带领村民勤劳致富的领头雁,是农民群众的当家人,然而,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建国村原党委书记姚磊斌,在2017至2019年任职期间,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拆迁评估补偿、工程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成为了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小权大贪”的典型。
还款压力,让其动起了歪脑筋
姚磊斌在担任村党委书记的同时,还经营着一家水蛭养殖场。因养殖场日常经营需要,他陆续向银行贷款80万元。但由于经营效益不好,每年承担着较大的还款压力。2017年底,建国村一处甲鱼养殖场地块被列入嘉兴科技城(大桥镇)年度土地综合整治计划。“土地开发就是拆迁,拆迁总归能发点财的,何不想个办法买下它呢?”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姚磊斌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从打算自己买下这处甲鱼养殖场,到让朋友出面买,再想到让其从事水产养殖的亲戚去买,姚磊斌实在是动足了心思。这次土地开发,在姚磊斌眼里俨然成了一次绝不能错过的发财机会。
借他人之手,谋一己私利
2018年初,姚磊斌将该地块拆迁信息透露给其亲戚,让她想办法把甲鱼养殖场买下来。2018年4月,该亲戚凑足了250万,买下这处甲鱼养殖场。与此同时,为了获得高额补偿款,姚磊斌授意评估员将甲鱼养殖场内的普通泥池按照水泥池标准进行评估,由此提高了养殖场外塘评估补偿价约90余万元。
在得知甲鱼养殖场整体评估价为450余万元时,姚磊斌心里都乐开了花:“能评这么多钱,可以赚200万啦!”其亲戚当场表示,可以分100万给姚磊斌。姚磊斌心想:“自己亲戚给的又算不上受贿,这样既能还清贷款,也让亲戚赚上一笔!”于是便欣然接受。
随后,姚磊斌又利用职务便利,自导自演了补偿款谈判,最终谈定补偿款为557万余元。2018年5月19日,该亲戚与嘉兴科技城下属国资公司南湖区万通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征迁协议。此时的姚磊斌非常兴奋,没想到比评估价还多出了100多万。“看来只要抓住机会,钱真的很好赚。”按照事先约定,该亲戚在拿到补偿款后分数次送给了姚磊斌共计100万元。姚磊斌将这100万主要用于还贷、购房、购车及个人消费等。
欲盖弥彰,企图掩盖犯罪事实
2020年初,姚磊斌因害怕其收受他人钱款的事情被组织调查,他先是和该亲戚写下一份投资协议,试图将100万元贿赂款伪装成投资收益。后来想想还是不保险,又补了两张借条,姚磊斌心想,“有欠条,就不能说我是受贿了,钱是借的,有欠条为证”,可谓煞费苦心。但是任何掩盖都经不起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在铁的证据面前,姚磊斌感叹,“机关算尽,也掩盖不了事实,补个协议,写个借条也于事无补,事实只有一个,没有必要去改变”。而此时的感叹,又有何用?
经查,姚磊斌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并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2020年9月21日被开除党籍。经法院审理查明,姚磊斌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金额高达1177800元。2020年12月15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姚磊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退缴赃款100000元予以没收,其余赃款1077800元将继续追缴后予以没收。
作为一名村党委书记,姚磊斌利用职权之便谋一己私利,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有权不可任性,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用来中饱私囊、攫取利益的工具。无视纪律规矩,无视党纪国法,必然会一步一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