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何双蓬村党支部书记翁志未在担任村主职干部期间,劣迹斑斑、徇私枉法,在做村公路修复工程时套取工程款……”去年底,衢州市柯城区纪委区监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信访举报人反映了多个问题,且情节具体,内容详实。
柯城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立即组成调查组,对举报信中涉及的几个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决定从何双蓬村的工程着手,遂调取该村近年来的村账及相关工程文件。
通过对一张张票据、一份份清单的翻阅,几张关于挖掘机的支付票据引起了调查组组长的注意:“一辆挖机只用了3天,要花费近3万元?”
“挖机款实际上只有2万出头,还有几千块钱是翁志未他故意放我这边报销的。”面对调查组的调查核实,挖机老板朱某解释道。
之后,调查组在对村支部书记翁志未、村民主任翁根福以及村监会主任何土生的询问中,得到了相同的答复。然而,调查组通过走访其他挖机老板,发现情况并不是如此。原来,根据挖机雇佣市场行情,3天的挖机雇佣费用一般在几千元左右。
调查组立即对三人再次展开询问调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三人终于将事实和盘托出,原来近3万元的工程款中,有2万多元为翁志未、翁根福、何土生三人日常吃喝、钓鱼等费用,被放在了工程里报销。
“之前不敢交代,是怕组织对我加重处理,我现在知道主动交代问题才是正确的选择。”“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退出所有的违纪所得。”“我不该心存贪念,为了这么一点钱败坏名声,我愧对组织的培养。”自知违纪行为败露的三人,面对调查人员,陷入深深的悔恨。
经调查,2015年至2019年期间,何双蓬村主职干部翁志未、翁根福、何土生在村级事务活动中,先后单独或共同支付过相关个人宴请等费用。2019年底,考虑到上述费用无法通过村级财务予以正常报销,翁志未、翁根福、何土生遂商议通过虚报何双蓬村村级环境整治、创文等工作费用的方式,套取村级财务资金。此后,翁志未、翁根福、何土生三人先后通过虚增、虚报挖掘机等费用违规套取村级资金共计2.438万元。此外,翁志未曾因赌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翁根福曾因违规组织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1年3月18日,柯城区纪委给予翁志未、翁根福两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何土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全数予以追缴。
“作为村干部,本应尽职尽责为民服务,但何双蓬村三名主职干部公然将村账当成私家账户,随意套取款项弥补个人亏空,造成恶劣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抓好以案促改,查找廉政风险漏洞,清除腐败滋生土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柯城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衢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