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村干部一定要问心无愧,不要和贪字沾边。现在我犯了罪,子孙的名誉都要受影响,后悔也来不及了!”在留置点接受审理谈话时,缙云县新建镇凝碧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张勇飞涕泪横流,悔不当初。
2021年2月,张勇飞及凝碧村原村监会主任杨伟强被缙云县纪委县监委留置,与此同时,凝碧村还有5名村干部抱着现金到缙云县纪委县监委自首退赃。
随着审查调查的深入,凝碧村张勇飞、杨伟强、朱炳根(原村委会主任)、张福琴(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刘章全(原村党支部委员)、张纯忠(原村委会委员)、张维恭(原村委会委员)等7名村干部集体腐败的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巧用名目 用脱贫消薄谋取私利
2019年初,在一次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中,时任凝碧村党支部书记的张勇飞提出了“用村里闲置资金购买店面房收取租金来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建议。
消息灵通的新建镇某楼盘销售人员张某某立即和张勇飞、杨伟强和朱炳根这三名村主职干部联系,推荐购买她销售的楼盘商铺,并告诉他们:“宋总对客户很客气,买房会有优惠,如果生意能成,不会让村干部吃亏的。”
张某某口中的“宋总”即楼盘开发商宋某某,所谓的“优惠”即宋某某会给村干部个人“好处费”。
一方想要卖商铺,一方想要好处费,还能扣上“为村集体谋利益”的“高帽”,双方“一拍即合”。之后张勇飞与杨伟强、朱炳根三人达成一致意见——购买商铺,“好处费”由7名村干部瓜分。
“我以为在这个事情当中,每个干部都拿一点好处,事情就不会被发现。”张勇飞坦白道。
书记带头 三轮“谈判”要来“好处费”
开发商宋某某首先找到张勇飞,商定拿出购房款的15个点作为“好处费”,除去给其他村干部的,剩余全部给张勇飞个人。这是关于“好处费”的首轮“谈判”中,张勇飞亲自与宋某某敲定的“总额”。
2019年1月,张勇飞带领所有村三委干部前往该楼盘实地考察,随后杨伟强、张福琴、张纯忠3人留下来与开发商进行第二轮“谈判”,双方达成65万元“好处费”的协议。
“后来张勇飞又单独和我说,让我再去和宋某某谈好处费,这次是给他、朱炳根和我三个村主要干部分的。”杨伟强与宋某某开展了第三轮“谈判”,最终谈下来60万元和100条香烟(折合人民币9.3万元)。
“我没有履行好村监会主任的职责,反而觉得自己就是一个支委,肯定跟着村长书记干。”杨伟强自我剖析道。
共同分赃 班子成员集体沦陷
2019年1月27日,凝碧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购买协议,总价1200余万元。签好合同之后没几天,宋某某联系杨伟强来拿“好处费”。杨伟强开车领回两个纸箱,其中一个装了65万元的现金,另外一个装了60万元的现金和100条香烟,随后联系其他村干部来分钱。
最终,张勇飞、杨伟强、朱炳根、张福琴、刘章全、张纯忠、张维恭等7人共同瓜分了65万元,张勇飞、杨伟强、朱炳根等3人瓜分了60万元和100条香烟。此外,宋某某还按照事先约定单独给了张勇飞50万元。
回想当时的情景,张纯忠说:“当时觉得这个钱不是我们故意要跟他拿,是他的一点‘心意’,一点‘感谢’,所以就经不住诱惑了。”朱炳根说:“我还拿以前当老板的思维去当村干部,角色转变没做到位,自己觉悟不够,底线没守住。”还有个别村干部表示拿钱不是主动的,而是“被推着走的”。刘章全说:“如果不拿,他们要排斥你,拿了就是我自己也犯了错误。”张维恭说:“他们叫我过去一起分钱,这个事情我知道了,不要不行。”
拿到钱后,几名村干部内心惶惶——刘章全把钱藏在楼梯下面,张维恭把钱放在鸭棚里。张福琴来县纪委自首时说:“钱我分文未敢动,连塑封膜也没有拆掉。”
2021年3月,张勇飞、杨伟强、朱炳根、张福琴、刘章全、张纯忠被开除党籍(张维恭非中共党员)。同年7月,缙云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张勇飞等7人作出判决,其中,张勇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杨伟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朱炳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福琴、张纯忠、刘章全、张维恭等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22万元。
就这样,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当好带头人,村监会主任没有履行好监督职责,其他干部在半推半就中没有坚持原则和立场,为了“好处费”,他们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最终都步入深渊。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侥幸的心理一旦占了上风,思想和行动自然都偏离了轨道,悔之晚矣。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