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招生权力的校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直接收钱不合法?那就给受贿款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象征性地写个“借条”,收钱更加“心安理得”,钱却是“有借无还”……
2021年9月中旬,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缙云县第二实验小学党总支原书记、校长沈津辉涉嫌受贿罪一案,揭开了“打借条”这种变异受贿形式的真面目。
权力变大后,成了“围猎”对象
2010年8月起,沈津辉担任缙云县第二实验小学党总支书记、校长。2012年招生政策调整,校长的权力更大了,许多孩子在外学区的家长都会通过各种途径向沈津辉提出学生入学请托要求。
“我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我也成了许多人围猎的对象。”沈津辉在忏悔书中写道。
一时间,送给沈津辉的烟酒、字画、购物卡、加油卡、土特产等像一片片雪花落下来,不仅“障目”,而且“蒙心”,尤其逢年过节,沈津辉的家中异常热闹。
在沈津辉的认知中,熟人之间收点烟酒,尤其是过年这种时候,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他甚至还给自己制定了一条“底线”——“烟酒可以,现金绝对不行”。
然而,贪欲正是在这种小贪小恶中滋长,财物的诱惑、亲朋的称赞、他人的恭维,这些权力带来的隐性的“成就感”让沈津辉逐渐膨胀,底线变得模糊。
说到沈津辉“权力变现”之路的开启,不得不提一个人——他的好友兼亲戚宋某某。
用借条规避受贿,掩盖贪欲
宋某某是谁?他曾经也是一名教师,后来辞职下海做生意,和沈津辉家是远房亲戚,宋某某还曾借给沈津辉小舅子20万元开超市。这种“沾亲带故”的关系让沈津辉放松了警惕,在宋某某提出入学请托后,沈津辉迫于面子未拒绝。
2011年,沈津辉帮宋某某弟弟的孩子减免了部分借读费,过年时,宋某某给了沈津辉一个3000元的红包。“这是我从教以来收的第一笔不义之财,也是我坠向深渊的第一步。”沈津辉说。
2012年,沈津辉帮助宋某某安排一个朋友的儿子入学,得到了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袋子,第二天沈津辉带到学校让宋某某拿回去,几番推脱后,沈津辉又收下了这笔钱,这是沈津辉坠向深渊的第二步。
第三次,也就是在2013年,宋某某向沈津辉提出了3个孩子的请托要求,沈津辉均予以办理。开学后某日,宋某某送来了一篮水果,水果篮底有一个大纸袋,里面装着3个信封,信封里总共有5.8万元。
“思虑再三后,我把这两年收的钱,写了一张8万元的借条给宋某某,以‘借款’的名义收下了。”沈津辉说。
“你为何要向宋某某出具这8万元钱的借条?”调查人员问。
“因为我知道这样收宋某某的钱,风险很大,是受贿。如果我向他出具借条的话,即使组织调查,我也可以解释我是向宋某某借的钱,而不是受贿。说白了,只是想规避调查。”沈津辉说。
有了这张借条,就像贪欲的闸门有了钥匙,沈津辉完全迷失了自我,彻底掉入了深渊。
三十年奋斗成果,化为泡影
2011年至2019年期间,沈津辉利用担任校长的职务之便,安排学区外学生就读缙云县第二实验小学,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礼品、消费券等财物,共计价值184000元。
究其原因,是沈津辉党性淡薄和侥幸心理在作祟。心中无党,就没了敬畏,理想信念就容易滑坡;存有侥幸心理,做事就容易“钻空子”“打擦边球”。
“我把招生权力作为搞人情关系和收受财物的工具,对权力缺少敬畏,也把自己一步一步拉向腐败和堕落。”沈津辉反思道。
沈津辉也曾有过激扬的青春,也曾抱有“传道受业”的理想,但他没有拧紧思想开关、守好底线,三十年奋斗成果化为泡影。正如他自己所言:“遗憾吗?遗憾!可惜吗?可惜!冤枉吗?一点都不冤枉!”
经查,沈津辉在招生过程中,利用担任校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的钱物,将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2021年6月25日,沈津辉被开除党籍。2021年10月13日,沈津辉被开除公职。2021年9月14日,沈津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