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祥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表时间:2021-12-16 11:07:57 浏览量:781次 作者: 来源:
日前,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纪工委对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祥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温州市洞头区监委对黄祥崇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黄祥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搞权色交易;在拆迁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优亲厚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工作中擅权妄为,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财产,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财物,并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黄祥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中共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工作委员会决定给予黄祥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温州市洞头区监委决定将黄祥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祥崇简历:
黄祥崇,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瓯海区灵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瓯海区灵昆镇企业管理所副所长、所长,瓯海区灵昆镇党政办副主任兼企业管理所所长,龙湾区灵昆镇人大副主席,龙湾区灵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龙湾区灵昆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洞头区灵昆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纪工委、洞头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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