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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2-02-15 10:10:00    浏览量:545次    作者:    来源:

  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洪金寮酒驾问题。2020年9月25日,洪金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9日,洪金寮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500元。2021年3月,洪金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洞头区大门镇仁前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连松酒驾问题。2021年4月15日,郑连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0日,郑连松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2021年11月,郑连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洞头区实验中学教师吴海斌多次酒驾问题。2010年11月9日,吴海斌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2012年9月20日,吴海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2015年6月30日,吴海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罚款1220元;2019年9月24日,吴海斌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日。2021年12月,吴海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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