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浆业务】建筑泥浆处置报批审核须知
发表时间:2017-11-22 10:12:24 浏览量:671次 作者: 来源:
申请人(施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填写《温州市区建筑泥浆处置核准申请表》(原件2份)。
(二)代理人须附法人委托书(原件2份)。
(三) 图纸(总平图、桩位图、围护桩、基坑平面图),建筑施工许可证和会议纪要文件(作为补充材料),如果材料不全、无法体现工程量和建设规模的需要申报单位提供建筑泥浆处置申报方量说明(设计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盖章)(2份,图纸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未审核的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补充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申报方量说明须提供原件)
(四)施工图目录表(1份,原件或复印件)。
(五)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文明运输责任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六)海洋填充物检测报告(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