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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发表时间:2018-09-30 15:12:31    浏览量:1547次    作者:    来源:

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形成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现就加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范建设,严格执行 “双报告”制度

    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及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告,其中操办婚庆等事宜的提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葬事宜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报告实际办理情况,应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备表》。报告表均为一式两份,须经所在单位审批(确认)把关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备案。同时,按照组织人事关系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报备,区管干部还要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村(居)两委干部报街道纪工委备案。

    (二)各单位受理操办婚事喜庆事宜事前报告、事后报备后,应认真予以审核。受理事前报告表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明确纪律要求等有关事项,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并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中注明提醒谈话人和谈话时间;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报告人重新报告;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报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

二、增强政治自觉,严格实行承诺、公示制度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办理婚庆事宜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如实申报;保证文明节俭,遵守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有关规定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宴席时间、宴请人数、礼金清单等内容,所在单位党组织将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三、发挥示范引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温开办〔2012〕221号,上级或管委会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依规落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承诺、报告、公示制度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单位和人员参加,并不得收受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不办或俭办其他有关喜庆活动。

    四、强化两个责任,严格违纪违规问题问责追责

    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报备程序,认真核查有关情况,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同时,实行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责任制,按照组织人事关系,推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负监管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逐级问责;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强化村(居)干部责任制,抓好属地婚丧操办规范管理。

    各纪检监察机关(或承担纪检监察职能的部门、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依规依纪采取信访受理、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又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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