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专门对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作出决定,省纪委第一时间召开全会学习贯彻省委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八大行动”、为建设清廉浙江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纪委强烈的政治担当和为清廉浙江建设保驾护航的高度行动自觉。全省共有国有企业8313家,党组织1.8万个,党员26.1万名,占全省党组织和党员总数的9.2%和6.8%,2017年全省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经济的比重为25.1%。清廉国企建设是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方针,服从服务“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建设清廉浙江的大局,扎实深入开展“八大行动”,强化四个聚焦,督促发挥四大作用,奋力推进清廉国企建设走在前列,努力为清廉浙江建设创造国企经验、国企样本。
聚焦政治监督,督促发挥国有企业政治作用
国有企业是鲜明的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的统一体。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体现政治属性,又要在市场中接受锤炼,抢市场、抢项目,体现市场属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开展“政治监督大护航”和“巡视巡察大联动”行动为着力点,督促国有企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铸牢国有企业政治属性,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维护国有企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一要督促国有企业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治责任。要把“两个维护”作为国有企业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规划,督促国有企业建立巡察机制,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内政治生活的巡视巡察监督,及时发现、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坚决斗争,督促国有企业在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督促被巡视巡察企业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
二要维护国有企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当前,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问题在我省一些国有企业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个别企业管党治党宽松软,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政治生态状况不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督促国有企业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推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切实发挥好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要扎实深入开展省属国有企业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季评、中评和年度总评工作,坚持企业党委自查与上级纪委复核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报告相结合,长期坚持与突出阶段性重点相结合,准确摸清国有企业政治生态状况,精准把握好国有企业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及时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当好国有企业政治生态“护林员”。
三要督促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省属国有企业突出政治性,最直接的是看有没有把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不论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打好三大攻坚战,国有企业都肩负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三大攻坚战,紧盯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认真受理信访举报、职能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线索,探索运用专项监督、巡回监督、驻点监督等方式,把监督执纪问责落细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聚焦关键少数,督促发挥“清廉浙商”排头兵作用
为政之要,莫先乎人;成事之要,关键在人。推进清廉国企建设要从国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做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突出关键少数,盯紧管牢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督促国企领导干部当好“清廉浙商”排头兵,发挥好表率作用,形成以上率下的氛围。
一要督促履行好政治责任。国企领导干部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要求是对党忠诚,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巡视和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企业领导干部贯彻中央省委决策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到位,有的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管党治党宽松软,有的不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违背党的组织原则,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有的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认为自己有特殊性,从而搞变通、打擦边球。要坚持把监督重点向国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聚焦,督促国企领导干部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保证国有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二要督促落实好主体责任。国企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重要责任。当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重经济指标轻党风廉政建设,在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还表现得尤为明显,个别党委书记不但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反而成为最大的污染源,造成“雾霾闭日”,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监督督促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增强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头雁效应”;监督督促国企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管党治党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当前,国有企业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仍有市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有些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甚至是“一把手”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坏企业风气,破坏企业政治生态。要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大深化”行动,加强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盯紧企业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深入整治“四风”,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以钉钉子精神抓细节、抓小节、抓年节,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要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商务招待,高标准、严要求,在商务招待上也倡导不喝酒、少喝酒,严肃查处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搭天线等行为,坚持反对和整治特权思想、特权行为。要大力整治公款吃喝转入企业食堂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切实解决一些企业会多文多、调门高行动慢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通过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国企干部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国企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国企领导人员更经常、更直接地受到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如果被物欲所困,被名利所累,就很容易腐化堕落,不但自己身败名裂,更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经营发展。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日常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督促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重大事项讨论末位表态等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有信访反映或出现违纪苗头,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达到“治未病”的效果。要督促国有企业按照“亲”“清”要求处理好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自觉增强定力和抵抗力,防止被围猎;督促严格按照市场规律搞经营、抓发展,积极倡导“诚信企业不行贿”文化,做到不行贿、拒腐蚀。
聚焦监察体制改革,发挥监察的站岗护航作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我省监察对象从过去的38.3万增加到70.1万,其中省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8.6万,占新增对象的27%。我省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站好岗、护好航。
一要开展精准监督,破解监督难题。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共同职责和第一职责。要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入开展“精准监督大提升”行动,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当好“婆婆嘴”,做好“黑老包”,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就扯袖提醒,及时红脸出汗。加大核实力度,对敷衍塞责、欺骗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让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成为教育挽救犯错干部的开始。突出政治监督、突出关键少数、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推进执纪监督部门与派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一体监督机制建设,实现工作统筹安排、力量整合使用,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执纪监督,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延伸检查等,强化面对面的监督,形成震慑。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等关键少数监督的同时,综合运用巡视巡察成果、专项执纪监督成果、列席有关会议、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谈话函询等监督方式,广泛深入了解联系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情况,全面掌握国有企业政治生态状况。
二要深入惩治腐败,护牢国有资产。当前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信访总量居高不下,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窝案串案多,去年以来省纪委省监委先后立案查处了机场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金谷,农发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交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雪平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要深入开展“惩治腐败大震慑”行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充分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权限,紧盯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项目投资、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等重要环节,严肃查处严重职务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严格区分职务犯罪与改革试验中发生的失误界限,依法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要结合办案深入剖析企业在重大项目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发送监察建议,督促整改纠正,起到治未病的效果。
三要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实践探索。牢牢把握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这一基本任务,研究厘清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视机构和企业纪委的职责权限,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梳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省国资委、省属企业、中央在浙企业、市县国资委等相互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定位,建立沟通无障碍、联系无缝隙的机制;积极探索向省属重点国有企业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明确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职责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深入研究细化中央在浙企业和省属企业的职务犯罪管辖权,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对国企监督的全覆盖。
四要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深入开展“锻钢铸魂大练兵”行动,全面打造“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过硬、始终过硬”纪检监察铁军。同时,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加强对国有企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监督检查,推动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把绝对忠诚作为政治基因、人生信条注入灵魂深处,切实加强党风锻炼,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省纪委每年举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本届内实现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全覆盖。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加强岗位练兵实践,省纪委定期抽调省属企业纪检干部参加对国有企业专项执纪监督工作,通过实战提升执纪监督能力。
聚焦清廉文化建设,发挥价值文化引领培育作用
推进清廉国企建设要坚持监督、惩治、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其中清廉文化对于清廉国企建设具有独特的意义。
一要大力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深入开展“社会共建大促进”行动,大力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督促企业将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制度、文化和经营活动中去,拓宽覆盖面,增强感召力、渗透力和约束力,使清廉成为企业干部职工共同的价值理念和自觉的行为准则,推动国企成为引领清廉浙商文化建设的主力军。
二要大力开展清廉文化进企业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督促培育、提炼和总结具有企业自身特点,反映企业愿景、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准则的企业精神,推进廉洁文化“进岗位、进班组、进车间、进部门、进家庭”活动,形成全员参与清廉文化建设的局面,发挥好清廉文化润物无声的独特优势。
三要大力加强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好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工作,用好被查处违纪违法国企干部忏悔录,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引导企业领导干部以案为鉴,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筑牢不想腐、不敢腐的思想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