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我内心贪念作怪,他们送给我就收了,实在是太不应该了……”法庭上,瓯海区新桥街道西湖村原村委会主任倪芹娒悔恨不已。
这位“手握重权”的小村官如何以坐地生财的戏码将自己推进了贪腐的深渊,事情还要从十七年前说起。
2002年1月,新桥镇西湖村村委会与温州市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定旧村改建开发项目,而旧村改造事先需对旧房进行拆除,但由于村民对于旧房拆除工作存在意见分歧,导致旧村改造项目一直无法推进。
而波折之下的旧村改造项目,也于2011年6月由温州市同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建房开公司)承接。随后,在同建房开公司本着尽快推进项目进度的请求下,时任村主任的倪芹娒也是竭尽全力,在处理旧村房屋面积丈量、村民思想动员等政策处理工作上跑前跑后,奔波帮忙。
你来我往,似乎终究逃不过无利不往的宿命。过了2个月左右得知倪芹娒女儿要结婚需要用钱的信息,“大方”的同建房开公司早早备下了50万元准备送给倪芹娒。
没想到倪芹娒却表示“这么多钱我不敢要,要不就当做借款借给我?”在倪芹娒的建议下,借款也顺理成章的有了4个月后的第二次,甚至是不用借条的又借了20万。这两笔钱被用于其女儿结婚酒席费用及为女儿购买车辆等,直至2018年12月才归还了全部70万元的借款,但未支付利息。
仅仅只有借钱似乎并不足以说明关系深厚。2012年2月的一天,商讨过程中迎来倪芹娒的一顿抱怨“哎,我正忙着为女儿筹备婚礼,这头还得天天跑你们公司对接旧村改造项目,真的非常辛苦啊……”这番话让同建房开公司的相关人员听出了些画外音。
果然,没过多久,当同建房开公司以送倪芹娒女儿结婚人情的名义,递上20万元“大红包”时,倪芹娒欣然接受,随后这笔钱被用于结婚酒宴费用等。
令人诧异的是,2012年9月倪芹娒还利用村委会主任的职权,骗取村会计私下为其子开具安置房指标19.002㎡的证明,并将证明作为安置房指标依据进行结算,以补齐其子所持有安置房指标数与所选购房产面积的差额。
2019年3月,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对倪芹娒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调查。随后,倪芹娒向本委退缴赃款人民币20万元;6月,倪芹娒向西湖村经济合作社退缴三产指标折价款人民币11.4012万元。
2019年8月,倪芹娒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
倪芹娒的贪腐是典型的在党的十八大后任然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该案为鉴,做到公私分明,谨慎用权,守底线、知敬畏,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杜绝思想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