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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表时间:2019-12-23 09:45:44    浏览量:900次    作者:    来源:

 

元旦将至,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瓯海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温州市原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梧田管理所副所长潘少勇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8年11月,潘少勇在巡查中发现梧田街道南村村村民张某某承租的场地上,存在违章搭建情况,但未按程序责令其限期整改。2019年上半年,张某某为感谢潘少勇的帮助,在市区东瓯大酒店宴请潘少勇,费用2600余元由张某某支付。2019年11月,潘少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党支部书记刘瑞新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下半年,负责监理梧田街村安置房建设工程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感谢刘瑞新在监理费结算和支付方面给予的帮助,送给刘瑞新两箱12瓶飞天牌茅台酒,总价值1.176万元,刘瑞新予以收受。2019年11月,刘瑞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三垟街道吕家岸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杨碎德、村委会主任叶小云组织并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负责代理三垟街道吕家岸村三产安置房及车位摸文业务的某公司有关负责人为感谢村两委在代理工作上的支持,邀请村委会主任叶小云及村两委成员参加宴请活动。2019年8月初,叶小云告知杨碎德此事,杨碎德同意并提议村两委成员参加。8月7日,杨碎德、叶小云和其他村两委成员等人参加该代理公司在新南亚大酒店的宴请活动,费用3279.14元由该公司支付。2019年11月,杨碎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小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中,有的违规收受礼品,有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有的是基层站所吃拿卡要典型问题,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党委(党组)要不断强化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统领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教育提醒,抓实监督检查,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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