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铛!”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5月21日,缙云县壶滨初级中学原校长吕维进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在缙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缙云县各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百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
“由于自己的贪念,我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违规安排外学区的学生进入壶滨初中就读,将招生当成了一门一本万利的生意。”吕维进当庭忏悔道。
初尝“甜头”,校长权力能“变现”
壶滨初中是缙云县乃至丽水市农村初中的一张“金名片”,其教学质量在全县享有盛誉。2010年,吕维进担任该校校长。头几年,他本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工作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使得壶滨初中的教学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发展蒸蒸日上。
转变发生在2013年。当年暑假,与吕维进相识多年的“好友”宋某某请托他帮忙安排1位非本学区学籍的学生就读壶滨初中,吕维进予以办理。开学后不久,宋某某给吕维进送来了一篮水果表示感谢,篮内放着用黑色塑料袋包裹了1.5万元现金。吕维进推脱了几次后便收下了。
“那是我第一次因为学生入学的事收别人钱,在那之后,我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欲望,胆子越来越大,造成了今天这个结果。”回想起第一次收钱的场景,吕维进说。
后来,找吕维进托关系、送礼的家长越来越多,特别是招生的暑假季,请客送礼的人络绎不绝。金钱、礼品、恭维……吕维进的底线不再牢固,逐渐破防,从“不收礼、不收钱”到“只收礼、不收钱”,最终将招生变成了生意,甚至“明码标价”。
“好友”谋“商机”,合作招生成“生意”
此后一段时间,吕维进帮助宋某某将其多名亲戚朋友的孩子安排到壶滨初级中学就读。
宋某某原先也是一名老师,90年代下海做了商人,并赚了不少钱。作为生意人的他,首先看到了招生工作中的“商机”。
宋某某对吕维进大胆提出:“你负责安排名额,我去物色合适的外学区学生,每年收个十几万补贴你家用。”于是,从2014年开始,吕维进与宋某某就开始合作经营招生“生意”。由吕维进根据学校学生名额情况安排学生,由宋某某寻找合适的学生并收取费用,他自己也拿一些“好处费”。
“一开始有点担心,连续收了两年后,胆子就大了起来,毕竟这样去收家长的钱,来得快、省力,也就昏了头。”吕维进说。
为了让这项“生意”经营“得当”,两人每年还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好收费标准,从每个学生1.5万,到1.8万,最高时涨到2万。
在两人合伙经营下,这项“生意”也越来越好,从一开始安排几人,到后来十几个人,特别是在2018年,违规安排的学生近20人,可谓赚得“盆满钵满”。
贪欲膨胀,敛财之路越陷越深
为了“扩大规模”“做大生意”,宋某某还发展了两个下线——学校保安唐某某和学校附近馄饨店老板胡某某。看到有利可图,二人欣然当起了“中间商”,积极地为家长们牵线搭桥。一段时间后,连这两人都小有名气,尤其是保安唐某某,经部分家长的口口相传,很多人都知道这个保安“有门路”,纷纷找他“牵线搭桥”,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而吕维进也在一次次受贿中,贪欲膨胀,越陷越深。经查,2014年至2020年间,吕维进会同宋某某等人,共计向56名学生家长收取131.18万元,其中吕维进分得102.2万元。另外,吕维进还独自安排7名外学区学生就读壶滨初中,收受财物共计13万元。
“我把招生当生意,玷污了学校这块神圣威严的教育圣地,让学校成了我这个校长捞取好处的赚钱场所,我有罪。”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吕维进悔恨交加。
经查,吕维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福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通过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2021年1月25日,吕维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5月21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吕维进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