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年前,我身无分文来到温州,三十四年后的今天,我依旧什么也带不走地离开温州,如果一定要说留下什么,那应该只有悔恨的泪水了吧。”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伟东面对审判结果,泪流满面地忏悔道。
2021年8月,周伟东因犯受贿罪,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一路升迁 思想道路“偏轨”
1987年,周伟东成为一名消防战士。彼时的他干劲十足,奋发上进,受到组织的培养,逐步晋升为某消防大队大队长。
2006年,周伟东经转业安置,担任瓯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起初,周伟东一心扑在事业上,追求工作上的进步。随着在工作上与企业老板接触逐渐多起来,他的思想发生了变化。“看到他们一个项目赚的钱就抵得上我一年的工资,我的思想开始‘偏轨’了,也想找机会跟着发财。”周伟东如是说道。
权力在握 贪腐欲壑难填
2011年,周伟东从安监部门调任到瓯海经济开发区担任副主任后,管理着辖区上百家企业。手握实权,身边也难免多了些巴结奉承的人。在一片吹捧中,周伟东背弃了初心,跟着老板花天酒地,满脑子想着发财享乐。
他对办案人员说:“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怎么办,我就把权力兑换成金钱。”
不久,“赚钱”的机会就来了。2012年,建筑项目承包人张某某找到周伟东,希望他能跟开发商牵线,让张某某来承接工业园安置房建设项目。周伟东爽快答应,并收受其送上的20万元“好处费”。
为了让自己的“生财之路”更安全、更长久,周伟东在面对他人请托时,定下了所谓的“安全法则”——只收熟人的钱,只收办成事的钱。
2013年,周伟东为温州市某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在厂房租赁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人送的好处费4万元;2014年,为温州市瓯海某鞋业有限公司在厂房租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人送的好处费5万元;2015年,为某建材市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郑某某提供帮助,收受郑某某送的好处费13.1万元……
被权欲和贪念蒙蔽双眼的周伟东,将自己分管领域及有职务影响的环节都当成了牟利点,收钱的名义五花八门、各式各样。十年间,周伟东共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29.6万元。
来去皆空 后悔为时已晚
2021年2月,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收到周伟东有关问题线索的举报,随即展开调查。听到“风声”的周伟东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殊不知,雁过必有痕,法网终会收。2021年3月1日,周伟东被瓯海区纪委区监委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办案人员在周伟东办公桌的抽屉、汽车后备箱搜查到数万元人民币现金。周伟东交代这些钱都是收受贿赂而来。
“收钱就像吸毒一样,伸手拿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之后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完全收不回手,最终吞下违纪违法的苦果……”在接受调查时,周伟东想到自己晚节不保,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懊悔不已。
腐败肇始于精神家园坍塌,终结于无视法纪的妄行。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才能做人有底气,为官有正气。
(瓯海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