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现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1、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港航执法一大队中队长胡旭哲酒驾问题。2021年2月26日晚,胡旭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8mg/100ml。2021年3月2日,胡旭哲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7月,胡旭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公用集团客户服务部(信息中心)原经理吴朋旭醉驾问题。2021年1月29日晚,吴朋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46mg/100ml。2021年3月23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月,吴朋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本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3、洞头区第一中学办公室主任叶定海酒驾问题。2021年9月9日晚,叶定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7mg/100ml。2021年10月12日,叶定海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叶定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瑞安市马屿镇眼镜产业第四联合党支部原党员林长青醉驾问题。2021年2月4日晚,林长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76mg/100ml。2021年2月22日,林长青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0月,林长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平阳县南雁镇后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振亮酒驾问题。2021年6月26日晚,蔡振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5mg/100ml。2021年6月27日,蔡振亮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1月,蔡振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李悌日醉驾问题。2021年1月2日晚,李悌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104国道与灵溪镇东仓路交叉口,与路口等候绿灯放行的小型轿车以及前方等候的重型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2021年1月27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李悌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6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等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严重危害,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还面临着纪律和法律的严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主动远离“酒局”,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督促筑牢思想防线,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从严执纪、从严执法、从严问责,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